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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失业保险
职业技能补贴开始了

职业技能补贴开始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统筹地区以外的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自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补贴、中级(四级)补贴、高级(三级)补贴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由企业人事到市民服务中心2楼49号窗口递送材料,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营口市鲅鱼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失业保险科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营口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xls》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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