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立案、开庭、调解、接待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需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5日期间的开庭、调解、接待等仲裁活动,原则上延期,时间另行通知。已经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不延期的除外。 二、本院将与上述期间相关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三、当事人如有立案咨询等仲裁服务需求,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咨询电话:0417-6280268。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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