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1、企业中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人员 2、大、中专、技、职校学生 3、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人员。 4、下岗失业人员 5、进城务工农民 二、鉴定职业(工种):数控车床工、车工、钳工、电焊工、管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等多个职业(工种),详细工种可电话咨询(6202263)。 三、鉴定等级及申报条件 鉴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鉴定 (1)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进行正规的初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生; (3)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正规的中级工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正规的中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3)本专业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职业毕(结业)业生。 四、参加技能鉴定申报应提供的证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2.原《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中级用); 4.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白色背景); 五、鉴定流程 申报;填表——考试时间公布——领取准考证——参加考核——成绩公布——发放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者带以上相关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用到区就业训练中心1楼综合管理部报名, 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 六、鉴定收费 鉴定考核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 报名地点:营口开发区市就业训练中心1楼 服务热线:0417-6202263 营口开发区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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