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申请 文件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公益性岗位认定表》,户口所在社区、办事处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签章;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表》,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2寸照片 2张;营口银行卡;个人名章 2.用人单位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做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及领导签字,经研究岗位的科学性、可行性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3.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人员与岗位对接匹配。 4.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5.公示,对拟上岗人员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补贴到个人银行账户,以再就业服务中心账户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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