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 | 创业科 | 办理创业场地补贴 |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不限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2015年7月1日后在鲅鱼圈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商业网点、商业摊位)实现首次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租赁场地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 0417-6223129 | 13841700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