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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业务须知

用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业务须知

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

单位成立批示文件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社保登记证或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劳动用工备案(新签、续订)人员名册复印件一份(企业)

落编通知单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

5、本月工资表

6、高额保险缴费确认书(市民服务中心二楼68号窗口领取)

7、《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2份),《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一式2份),填写完毕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

     每月1-15日

三、办理地址:

    市民服务中心二楼65、66号窗口

四、办公电话:

     0417-6198138





附件 《②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xls》 点击下载
附件 《①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xls》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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