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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社会保险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须知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须知

一、所需材料

1、医保关系转出营口市区域外我区参保人员向现参保(异)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经现参保(异)地与我区医保经办机构互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参保人可在现参保(异)地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

2、医保关系由营口市区域外转入我区参保人员持原参保(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经我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互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

3、营口地区内转移有接收单位的,需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工备案名册复印件一份;无接收单位的,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口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同一张A4纸复印):本地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证、医疗IC卡。

二、办理时间:即来即办

三、办理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二楼65、66号窗口

四、办公电话:0417-619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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