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 1.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带头人企业向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口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 (2)《营口市创业企业申报表》; (3)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7)就业登记或者用工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村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648室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请商户实地审查6个月,复核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3.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创业带头人资格核准后,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据实认定创业带头人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资料,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