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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编号:营鲅人社工伤认[2024]258-2号 公告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公告内容: 本机关受理于翠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规定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原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诚饮料批发商行经营者 马鸿宾)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营鲅人社工伤认[2024]258-2号)。 认定内容如下: 1. 事故经过:于翠萍于2023年7月25日驾驶电动车送货途中不慎摔倒受伤,经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救治,诊断: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颅底骨折,颅内积气,颜面软组织挫伤。 2. 认定依据:于翠萍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送达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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