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人事管理
社会保险
人才工作
就业创业
培训考试
劳动维权
劳动业务
工资福利
其他事项
公示公告-农保服务
关于对享受城乡居民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待遇核定的通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201761日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待遇核定工作。领取待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城乡居民保险资格认证表,到市民服务中心三楼9496号窗口办理认证。如享受待遇人员无法前来认证的,代办人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城乡居民保险资格认证表前来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731,如在截止日前尚未前来认证的享受待遇人员将于20178月起停发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日后前来补办认证将从20178月进行待遇补发。望周知!


Copyright 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2003-2024 辽ICP备17015158号
X
微信公众号 X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