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18)43号】文件指示精神,现对下列人员于4月中旬前,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即: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的人员(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退休人员): ⑴男,1958年(7月以后出生),1959年、1960年出生; ⑵女,1968年(7月以后出生),1969年、1970年出生(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性从业人员,女性自由职业者,退休时间按55周岁掌握); 2. 城镇低保户家庭; 3. 残疾人。 一、准备材料 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登记: 1、身份证正面和阜新银行卡正面, 复印在一张纸上; 2、2018年1月—12月银行缴费收据或缴费流水明细(需盖银行、地税2个公章);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58、68年出生的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6、低保户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以及社区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按实际缴费的60%(统筹部分)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待遇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享受社保补贴范围之内: 1、非本市户籍和不在本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3、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的; 4、领取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以自然人身份在企业担任独立董事、股东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入学、服兵役、户口迁出本市或移居境外的; 7、被司法部门依法判处刑事处分的; 8、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计满3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社保补贴办理时间: 2019年3月25日—4月12日 上述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到户籍所在社区(村)进行咨询。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 2019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