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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委托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17〕37号)文件要求,现将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23日

二、申报地点

鲅鱼圈区投资服务中心704室

三、申请范围

鲅鱼圈区内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等,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委托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提出申请。

(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并实地查验,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

(五)签订协议。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七)要求:申请资料装订成册,打印卷宗目录并标注页码,原件单独装一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装订在目录后首页,另备单独两张此表。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机构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毛洪涛    联系电话:0417-6251319

附件:1.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注:申请表从鲅鱼圈区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点击下载
附件 《目录文件.rar》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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