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人社函[2020] 42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财政局,抚顺、锦州、铁岭、葫芦岛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作用,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6号)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由“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微企业”扩展为“在我省注册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由“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一线员工(含劳务派遭人员)”扩展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含劳务派遭人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府 2020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