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贸区管委会综合监 管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9〕18号)精神,统筹推进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 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9〕63号)辽宁省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依法行政发 〔2021〕4号)具体落实,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 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诚 信守法,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 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辽 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 项目录清单》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营口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和 《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涉企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 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
如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 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创 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深入推动严格规范文 明执法,切实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中充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探索实施包容 审慎监管,及时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引导确立诚信守法经营 观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 障。 二、坚持严格包容审慎监管 通过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 管,完善行政监管制度,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 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各地 要坚持以依法监管、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 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采 取“一案三书”(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劳动保障监察 建议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在用人单位按要求改正,并作出守法诚信承诺后,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 察建议书,主动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保障,并对轻微违 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恶意拖欠工资、严重超时加 班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理处罚。充分体 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做到刚柔并施、法理相融,坚持杜 绝简单粗暴执法,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 障。 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施包容审慎 监管,要在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程 序规定的基础上,做到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坚 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不得违背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建立“行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 及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要以 适当的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包容审慎监管的依据、 内容、方式、程序及权利义务等,但依法应保密的除外。各 地对不予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不予处罚企业 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企业同一 事项再次违法的处罚适用标准,并将处罚情况纳入社会信 用体系管理,明确惩戒措施,企业失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四、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功能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 放,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学习掌握涉企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目录清单,熟悉具体运用条件,准确把握执法尺度。 严格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 服务相结合,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列明的情形,采用行政指导 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 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 段代替行政处罚,增强行政执法中包容审慎监管的针对性、 有效性。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实现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更好地为企业 发展保驾护航。 附件: 1.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 3.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5.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6.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7.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