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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技能培训
职业培训政策宣传单

职业培训政策宣传单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辽人社〔2017〕38号关于《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行"先垫后补"的免费培训政策,统筹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培训需要,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鼓励广大劳动者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和创业,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

    1、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是指: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先行由个人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3、培训报名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张;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张;

(3)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一寸彩色照片4张;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培训实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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