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人社【2024】15号)及《营口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营人社【2023】58号)文件精神,经区人社部门领导批示,审核决定以下同志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列入我区2026年9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