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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大众创业
鲅鱼圈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政策宣传

(一)征集对象。面向全社会征集,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及个人。

(二)征集要求。

1、项目提供方应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且应为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连锁加盟的项目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规定。

3、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适应不同年龄、学历和投资层级参与。

4、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熟性、商业价值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5、项目投资额度适中,准备周期在半年以内,资金回收不超过2年。

6、优先考虑适合各类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认领,能创造、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三)补贴标准。

认领创业项目的经营主体每吸纳1人成功就业,给予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500元补贴,吸纳就业人数以创业项目被认领之日后新增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为准。

(四)入库流程。

向鲅鱼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鲅鱼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其经营场地进行实地查看,确认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后,填写《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审核明细表》,一并与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营口市专家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将通过评估的创业项目纳入营口市创业项目库,在营口创业网及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微信平台公布,免费向创业者提供。



附件 《项目库征集信息表.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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