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营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人社[2018]29号)文件,汇总相关政策如下: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为入孵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业的小微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应具有下列功能: 场地保障、事务代理、创业指导、市场推广、政策落实。 一、鲅鱼圈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情况 鲅鱼圈创业孵化基地由原鲅鱼圈区海关办公楼和原绿岛大厦两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10365平方米。原海关大楼,位于营口港1号门南侧,原绿岛大厦,位于黄河路中段,基地共有办公房间160个。 二、入驻孵化基地基本条件 法定劳动力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含随军家属)、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岗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各类城乡劳动者,注册时间为两年内企业,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带动一定人员就业,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三、入孵企业享受的政策 1、入孵企业无需缴纳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网费等费用。只收取管理费(按市场最低租金0.5/㎡/天收取)。 2、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可共享使用会议室、洽谈室、多媒体室、休闲室等场地和设施。 3、基地定期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活动,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信息咨询、法律援助、产品展洽、成果转化以及代理服务等。 4、可享受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财务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5、基地管理服务队伍,有创业导师团队定期给予在孵企业经营指导服务,企业入孵、出孵机制完备。 鲅鱼圈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创业平台,落实扶持政策,为入孵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共享空间,享受优抚政策,期待您的加入。 鲅鱼圈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681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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