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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医疗保险
关于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强直性脊柱炎、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纳入门诊规定Ⅰ类病种范围的通知

关于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强直性脊柱炎、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纳入门诊规定Ⅰ类病种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减轻患病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18年起,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强直性脊柱炎、外周血管介入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Ⅰ类病种管理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标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000元/年、强直性脊柱炎2500元/年、外周血管介入治疗2500元/年。
二、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营人社〔2016〕4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外周血管介入治疗待遇享受期为1年,手术后凭有确诊意义的住院病历资料可随时办理,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核发《营口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四、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另行制定。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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