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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大众创业
营口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政策宣传

一、创业导师资格。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创业指导专家(应具备与创业相关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创业指导、培训方面的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领域成果)。

(二)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专长人员(一般是对创业工作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技能型人才具备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三)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四)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润增长)。

(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家。

(六)取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一)项目评估。(二)结对帮扶。(三)创业知识宣讲。(四)其他创业活动。(五)创业导师服务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三、补贴标准。

(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反馈情况进行评定。对在创业指导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授予“营口市优秀创业导师”称号,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创业导师授予“营口市资深创业导师”称号

(二)创业导师参加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业项目咨询、项目评估、现场指导等创业帮扶活动,按500~700元/半天(初级500元/半天,中级600元/半天,高级700元/半天)标准给予创业指导服务补助。

(三) 创业导师参加创业专题培训、创业论坛等创业扶持活动,邀请单位可根据导师级别按1000~2000元/半天(初级1000元/半天,中级1500元/半天,高级2000元/半天)标准支付创业指导服务补助

(四)创业导师与创业孵化企业(或创业团队)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议,免费为孵化企业提供日常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并使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2000元/项目标准给予创业指导服务补助

(五)每年评选出“市级十佳创业导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四、聘任流程。

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创业导师。鲅鱼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推荐创业导师并递交材料。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创业导师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营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推荐人选认定为“营口市创业导师”(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为公益性创业导师),由营口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营口市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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