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扶持政策 (一)我省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一个自然年)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丶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二)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6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见习岗位技术含量和毕业生见习需求,由人社部门会同见习单位确定。 (三)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按月发放。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于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胡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 (四)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具体相关事宜请咨询就业局人力资源科 电话:0417-62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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