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展翅行动”启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76号)文件精神,我市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8个月内,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及阜新银行卡复印件; 3、证书官网查询结果影印件; 4、申请人失业保险缴费凭证(手写无效); 5、《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者可通过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ln.osta.org.cn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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