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何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举报和投诉条件的,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 (1)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事项,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和诉讼程序办理; (3)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举报、投诉,不再查处; (4)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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