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如需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在何期限内提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