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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

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从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或劳教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恢复服刑或劳教前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但不补发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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